2018—2020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按照要求,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需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以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将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据了解,分娩镇痛试点已于2018年11—12月进行筹备;于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印发试点医院名单,试点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工作,对于分娩镇痛推行较好的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将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目前,上海的红房子医院、国妇婴、一妇婴、长妇幼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市一、市六等综合医院均已开展分娩镇痛,产妇及家属接受度较高。
本报记者 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