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风险意识不强,加之投保习惯的影响,相当一些车主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普遍不高,选择的大都是10万、15万,20万的保额,只有少数车主会选择50万及以上保额。随着用车环境的复杂化和人身损害赔付标准的改变,赔偿金额有着越来越高的趋势,车主将三责险保额提高到50万很有必要。选择20万元和选择50万元的三责险,每年保费只差450元。与此同时,私家车主除了要重视三责险保额不足外,还要了解“不计免赔”的功能。尤其是在发生大案时,投保不计免赔险的车主可获保险公司全赔。
客观地看,这起交通事故案例虽然具有典型性却没有普遍性,毕竟像800万元的豪车数量有限,私家车和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也许是万分之一的比例,恰恰就是这万分之一的比例,却给车主带来了百分之百的损失。试想,假若车主事前没投保,或只投了交强险没投商业三责险,那高额的赔偿费用恐怕只能自己承担,或者尽管事前已投保,可投保保额不高,又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获得的赔偿肯定会明显低于实际损失,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这个案例再次证明加强保险宣传和公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把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做到先人一步,高人一筹,才能帮助客户了解保险知识,增强风险意识,掌握投保技巧,维护自身权益。
媒体上时常有重大灾害和事故的报道,尤其是受损金额与保险赔偿之间的差距更应引起反思。究其原因,主要源于受损一方保险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或没有投保,或不能保全保足,有些当事人因一次损失严重,使事业步履维艰,生活陷于困境。由此可见,居安思危不仅是一种风险警示,也是不可或缺的科学理念。只有真正懂得了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保证工作和生活运行的链条不脱节,否则就要交学费,吃苦头。
刘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