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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
新“中国式过马路”该不该罚
宋宁华
  宋宁华

  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中国式过马路”曾经蔚为壮观。随着各地交通整治力度的加大、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集体闯红灯”的群体在渐渐减少。但另一种新式“中国式过马路”群体则在不断壮大:管他有车没车,管他有人没人,一“机”在手,走哪根道全凭自己做主,过马路仿佛闲庭信步。

  不过,这种“潇洒”可能将不那么潇洒了。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争议。

  无论坐车、走路、开会、吃饭,人不离机、机不离手,这样的情景已经司空见惯。一些人认为,这无非是个人习惯而已,犯得着兴师动众,明文规定甚至处罚吗?

  “低头族”作为个人习惯当然无可厚非,但“低头族”遇见交通安全,就不再只是个人的事情。2017年,广东的一名市民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与行驶中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乘坐摩托车的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监控视频显示,胡某在闯红灯横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没有注意到信号灯。法院最后判决,行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负主要责任,被判刑并赔偿摩托车司机家属。

  其实,嘉兴并不是第一个对“低头族”说“不”的地方。今年1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斑马线上的一名“低头族”市民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对其罚款10元。这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因为“低头族”引起的祸事还有许多。在网上曾有一些惨不忍睹的视频:一名孩子游泳时溺水,家长近在咫尺却埋头看手机,错过了救孩子的时机,悲剧发生后家长痛不欲生,却悔之晚矣。

  虽然已经过去十几年,但电影《手机》中的一句台词仍然广为流传:“手机,如果不善加利用,就不再是手机,而是手雷。”谨以此语,与所有手机持有者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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