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今年4月,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交通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委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摇号数据库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前置对比、筛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摇号申请,并不予通过。法院还建议北京市交通委在其官方网站、摇号申请表等显著位置,提示失信被执行人购车申请不予审核通过等内容。
北京市交通委近日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予以限制,具体做法是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摇号系统黑名单,从源头上限制该类人员参加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