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3: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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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4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自拍卖促销频道“坑位”牟利
郭剑烽 徐丹
  为方便消费者选择商品,许多电商平台的手机APP都推出了诸如“商品推荐”“好货促销”等栏目,对在售商品分类展示。没曾想,被别有用心的人瞄准,成了他们发财的“摇钱树”。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电商手机APP客户端会员抢购栏目软件研发产品经理有权决定上线展示商品种类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被告单位某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程某提供的商品信息在该版块发布,收受好处费46.2万余元。

  去年12月,有客户向某电商公司投诉,反映他们在支付一家网络技术公司3000元费用后,便能得到该电商手机APP客户端的商品信息上线,并排在前位显示。经排摸,公司客户端会员抢购栏目的软件研发产品经理张某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好处的重大嫌疑。今年3月,在公司的约谈下,张某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并投案自首。同日,向张某行贿的网络技术公司负责人程某被抓获归案。

  据程某交代,自己经营的网络技术公司主要业务是网络广告的投放。早年在北京做生意时,程某结识了张某,后来听说张某去了电商公司,便询问张某手头有没有能拿出来变现的“资源”。刚好,张某供职的电商公司手机APP的会员抢购栏目上线了。该栏目由张某负责研发,开始张某有权决定上线商品。他便想到可将该业务的推荐商品“坑位”(即会员抢购栏目上的具体推荐商品)拿出去卖钱。程某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将客户资料发给张某,张某再操作上线。一开始以每天每个“坑位”30元,后来,价格最高上涨到每天每个200元。当然,张某向程某收取的费用,电商公司并不知情,这些非法所得,都被他用于个人挥霍了。

  栏目测试完成后,张某便不再拥有操作商品上线的权限了。为让自己的发财路得以继续,张某找到了拥有此项权限的运营经理徐某,让徐某也一起加入倒卖“坑位”的“生意”。起初徐某有些顾虑,但想到家里也缺钱,便答应了。

  此后,张某负责对外联络,徐某将商品上线。徐某忙的时候,张某就在征得徐某的同意后,用自己的账户登录后台,自己操作上线。

  而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该电商平台会员抢购栏目所陈列的商品,应当由栏目负责人向公司采销人员提出需求,采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筛选后,提供给会员抢购栏目上线展示。会员抢购栏目的商品展示完全是免费的,整个过程并不需要商户支付费用。因此,按照正规渠道,客户如果找到电商公司的采销部工作人员,也是可以在会员抢购栏目上线的,并且还不收费。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程某经营的网络技术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对程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徐某因收受他人钱款数额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刑点,已被另案处理。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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