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0月,黄励回到白色恐怖笼罩的上海,党组织安排她担任中华全国济难互济总会主任兼中共党团书记,主要任务是营救被捕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同志,救济烈士和被捕同志的家属,使许多被捕同志获释出狱。
1932年,黄励被调往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同年冬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在十分险恶的环境中参与领导重建党的组织,坚持地下斗争。
1933年春,党中央决定调黄励到中央苏区工作。临行前因叛徒出卖,于4月25日在法租界被法国巡捕和国民党军警逮捕。4月27日,黄励被作为“要犯”押解到南京,关押在南京宪兵司令部看守所。在狱中和国民党反动当局的法庭上,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和严刑拷打,黄励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视死如归。黄励坚定地表示:“只要我活着,就一定要为革命而奋斗,直到最后一秒钟!”她用生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1933年7月5日凌晨,黄励被国民党反动军警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英勇就义,时年28岁。
据新华社长沙8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