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然倒地的陌生人,你敢不敢主动施救?过去,不少人担心被讹而选择袖手旁观,甚至快速避开,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两年前,堪称“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付诸实施,为施救者提供了免责保护。
明天是“世界急救日”,这是一个全球性的纪念日,为了让更多的人掌握急救技能技巧。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了解到,《条例》的实施和连续剧《紧急救护120》的热播,让上海市民对急救体系的认识不断加深,急救意识和技能也进一步提升,从“不敢救”到“敢救”的瓶颈被打破,但从“不会救”到“会救”的转变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公众急救 体现“温度”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上海普通群众参与急救成功的案例有七八例。”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朱勤忠告诉记者,这与上海不断向公众普及急救知识有关,而上海近年来在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处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也为心跳呼吸骤停患者赢得了更多生机。
去年6月12日,轨交9号线车厢内一名20多岁的男子突然心脏骤停,列车停靠世纪大道站后,在站内转乘的市民蒋女士立即对患者实施心肺复苏。轨交站工作人员取来AED,蒋女士根据提示为患者除颤两次。十多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接手救治。幸运的是,患者被救了回来。据悉,这是轨交站布放AED设备后首次被使用,而蒋女士曾在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考取过初级急救证书。
去年10月17日,上海理工大学大四男生小李参加1000米长跑时猝然倒地,心脏骤停,体育老师和校医争分夺秒抢救,最终挽救了一条年轻的生命。这是上海从2012年推行AED校园试点项目后的首个成功案例,也是全国高校校园内实施AED急救首次成功。
“对生死线上的患者、伤者来说,黄金抢救时间就几分钟,这时第一目击者的作用往往比急救医生更加关键。”朱勤忠说,社会急救,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温度。今年,宁波、杭州、北京等地相继有了第一例公众急救成功的案例,但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公众施救的成功率还是太低,不敢救、不会救成为其强烈制约因素。
意识有了 能力“不足”
央视曾做过一个调查:“是什么让公众没有毫不犹豫出手相助?”结果显示,58%的受访者害怕如果没有急救成功被要求担责;35.9%的受访者害怕被诬蔑为肇事者。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认为,如果法律规定急救免责,他们愿意出手相助。
早在2015年,杭州最先出台地方法规,明确“持证施救”行为受法律保护。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实施,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AED实施急救。条例明确,紧急现场施救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论是否“持证”,施救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条例》还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在《条例》的保障和推动下,上海公众参与社会急救的意识大幅度提高。然而,“不会救”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大家。
“面对突发事件,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做,或者缺乏相应的能力,比如不会用AED,你可能不会采取行动。”上海市院前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田建广博士认为,更多的市民不去施救的原因是“有心无力”,对自己的急救能力不自信,毕竟在第一时间救人也是一门技术活。今年5月,广东开平某水上乐园有一名8岁男童不慎溺水,一男子实施了错误的“倒挂”急救法,等急救车赶到现场时,都没有人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最终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公民急救普及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发达国家,急救培训非常普及,而中国的急救普及率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近年来,在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红十字会等机构组织,越来越多的公众学习到基本的急救技能。一旦培训者在事发现场遇到需要紧急救护的危重伤病人,就能正确有效地实施救护。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参加急救培训的公众数量仍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培训效果也参差不齐。
“生命链条” 如何筑牢
田建广告诉记者,对公众的急救培训力量仍需要持续加强,最好能动员全社会的资源来共筑这一“生命链条”。目前,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集合了一批急救专家,历时一年撰写了一本急救“教科书”《“救”在一瞬间》,将于年内出版。这本面向公众的急救标准化操作教科书,不仅强调急救方法,更强调预防。“平时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掌握必要的防范措施,可规避各种诱发和危险因素。”同时,他也建议将急救培训纳入沪上高校的必修或选修课程,这对普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救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田建广也谈到,希望今后强制要求服务、教育、旅游等行业的人员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方法,因为正是这类法律规定保证了发达国家较高的急救普及率。而目前上海的AED设备仅有1000多台,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配置数量。因此,在公共场所如何设置AED、设置多少AED等,同样需要明确。“只有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得以进一步明确,我们的急救体系才能构筑得更加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