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由于动物交易市场大多不尽规范,任意定价的情况较为普遍。此外,在法院登记入册的评估机构中,缺少有资质可对宠物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难以进行较为权威的损失评估。这些都给法院确定动物受损的价值带来困难。
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在进行动物受损价值认定时,一般会在综合考量受损财产的购入价和案件审理时的市场价格后酌情进行确定。而对于特别名贵并且价值较大的宠物受损案件,还可以通过借助特别的询价机制予以参考,从而最终确定符合实际的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