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加州正式执行禁止鱼翅法案,任何人不得在加州出售、经销和持有鱼翅。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两个华人组织联合状告加州州政府,诉讼理由包括该法律违反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利的规定,伤害华人尊严,歧视华人社区以及与联邦保护贸易相抵触等。
美国联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法官奥瑞克25日表示,联邦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加州禁止鱼翅法律故意歧视华人社区,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奥瑞克还说,禁止鱼翅法律针对所有加州人。
美亚正义联盟主席周晓滨25日表示,“联邦渔业法律禁止活取鱼翅,但并不禁止合法捕捞鲨鱼的鱼翅交易。我们向法庭提供了许多专家和渔民的证词,法官没有翻阅。”周晓滨认为,捕捞鲨鱼合法,但持有或食用鱼翅却违法,唯一能解释的理由就是这条歧视性的法律针对华人社区。
他说,“我们将继续上诉,要求联邦上诉法庭审理今天的裁定是否正确。或者直接把案子递交到联邦最高法院。”(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