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量分别按照覆盖区域内80%、95%和超出部分确定。
■ 第一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
■ 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
■ 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元。
本报讯 (记者 叶薇)上海市发改委今天上午透露,9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年用气量在31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从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元。按照上海市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12元。
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阶梯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同时,市发改委将修改完善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将联动周期修改为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0元。居民人工煤气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按照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透露,目前,本市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困难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下一次调整有关社会保障标准时,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统筹考虑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因素。结合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开成本信息情况。今后,除调整价格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信息之外,还将逐步每年向社会公开成本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