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现行管理体制基础上创新做加法,为业委会配置助手——在小区建立督导小组。它的职责是集监督、指导、协调、调解为一体的群众自治组织。由居民区党组织全权选定素质好、能力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业主3至5人组成。督导小组名单经张贴红榜公布,程序合法简便。居民区党组织是督导小组的主管领导。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居委会对业委会有监督和指导的义务;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督导小组的成立,正是充分体现了这种政策精神。
建立督导小组,不仅在小区传递正能量,更是挖掘、培育社区自治骨干的好形式。它应邀可以列席业委会会议,建言献策,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意见建议。业委会一旦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发生矛盾纠纷,甚至业委会内讧分歧,它可第一时间就地介入调解,及时制止纷争。它可以积极配合业委会工作,既是顾问,也是好帮手。
督导小组的成立,不仅可以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群众自治能力,更能促进小区和谐。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为居委会减负、减压。
为了使业委会健康发展,不再唱“独角戏”,也为了让更多有识之士参与小区自治工作,为此特建议在小区建立督导小组,可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广。 刘士达(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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