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就业创业见习是指政府为提升青年就业或创业能力,组织青年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或创业准备活动。见习类型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就业创业见习:
(一)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二)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上海市就业或创业见习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考察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申报条件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确定为就业或创业见习试运作基地。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且见习运作较规范的试运作见习基地,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达标,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正式见习基地。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区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每年对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可以得到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每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
见习带教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见习基地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发放至提供带教服务的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对于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发放至就业见习基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六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发放至创业见习基地的银行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为见习学员统一办理综合保险。
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见习计划意愿较强的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参加见习计划的申请。参加见习计划的学校应将毕业学年学生的见习工作纳入到学校教学的整体规划中,并将见习作为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相关学校应为学生参加见习活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对于参加见习期满、符合规定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