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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百姓的血汗钱”是挡箭牌?

黄泽勇


  ◆ 黄泽勇

  报载,山西一民告官案发生困境,被告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经贸局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张春江36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拒绝执行。虽然法院已冻结了榆次区政府账户上的180余万元存款,但他们“不敢”把这笔钱划到张春江的账户上。区政府秘书长表示,“300多万元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随便给,我们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满意,还得再认真核对此事,不能这么随便地花掉老百姓300多万元。”

  法院在行政强权面前失去了应有的自信和勇气,难怪被社会嘲笑。政府乱行政,造成的损失由全体人民承担;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给定的义务,还拿出“人民”来做挡箭牌;对于法院判决,一个区级政府作为运动员是被评判的对象,他站上被告席的时候就决定了他的行为应该得到其他权力、机构的评价和认定,对法院判决已经没有资格“核对”了,他的行为已经被法院反复核对过了。是违法行政,就应该承担违法的责任。300多万赔偿金不愿意支付,理由是这300多万是人民的血汗钱,那他违法行政之初,怎么不考虑老百姓的血汗钱呢?如果我们揭开“人民”的面纱,露出“免死金牌”的真面目,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时,法律权威才可以在那儿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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