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证清白的悲剧 卢延鑫 |
钟征亮是福建人。2003年夏天,钟征亮只身来到河南某县,在一家浴池打工。同年底,他的独生子钟晓洋也到该县上学。因小学毕业后不愿再继续上学,呆了一段时间后,钟晓洋开始在该县的一家理发店做学徒。 2006年3月某日下午,钟晓洋到隔壁的一家商店内看了一会儿电视。这家店是县城管局干部张和美所开,她的丈夫程世茂是县信访局的干部。当时,店内只有一个女店员小王在。下午6时半左右,小王把钟晓洋叫了过去,说是老板娘张和美新买的三星手机在店内不见了。 到了晚上7时30分左右,张和美见钟晓洋不承认偷手机,就恶语相加,并动手打了他。后钟晓洋借同事的手机报了警。很快,巡警将钟晓洋、张和美及程世茂带到了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值班室。到10时40分左右,钟晓洋和程世茂一起被移送到了城关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没有一个警察在场,公安人员放任程世茂对未成年、监护人又不在场的钟晓洋进行恐吓、逼迫。3月4日凌晨1时多,饱受屈辱的钟晓洋用派出所的笔录纸含着泪写下一张欠条,内容是:“我对张和美三星手机丢失负有责任,自愿赔偿张和美2700元,定于明天下午5点前将2700元付给张和美,立此欠条为证。” 3月4日下午5时,钟晓洋被张和美叫了过去。因没有钱偿还,他遭到了殴打。当天晚上,钟征亮赶回卢氏县城,钟晓洋告诉他,自己实在没有拿手机,之所以写欠条是因为忍受不住他们的殴打才被迫承认的。3月6日凌晨,在理发店宿舍,钟晓洋服毒自杀。在医院,人们在他身上发现四封遗书,遗书中充满了对程世茂夫妇的仇恨和对生活的留恋。 惨案发生后,钟征亮发誓不惜一切代价讨回公道。在郑州,钟征亮委托了一位律师在该县法院对程世茂夫妇提起了民事诉讼,但针对他关于公安方责任的疑惑,律师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后经北京一家媒体的记者牵线,他和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的丁兴锋律师取得了联系。在电话听取了案情介绍之后,丁律师建议他:要立即提起对某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遂后,钟征亮决定委托丁律师做代理人状告县公安局。在接到钟征亮的电话后,丁律师与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取得了联系,考虑到如果按照标准收费钟征亮根本支付不起,他们决定:共同为钟征亮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一定要讨回公道! 6月4日,两位律师从上海赶到河南,把某县公安局告上了当地所属中级人民法院。12月,在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后,又经过一番周折,某县公安局要求法院主持协商,同意拿出20万元赔偿款。 尽管得到了赔偿,但两位律师却开心不起来。丁律师说,一个少年以死自证清白的悲剧,足以令人震撼,也发人深思。如果程世茂夫妇在发现手机丢失后去报警而不是私自威逼钟晓洋;如果警察能依法办案尽到职责;如果钟征亮能知道钟晓洋写欠条不过是无效民事行为;如果钟晓洋再坚强一些,那么,还会发生这起悲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