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养老金只是权宜之计 石飞 |
◆ 石飞 国务院部署,从7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普遍提高养老金,8月底发到位。从明年起,全国将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对全国4200万企业退休人员及在职员工来说,这真是个大好消息,这是国务院关心企业退休人员,化解分配不公的得力举措。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只是一项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非公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有垄断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太大,少者翻番,多者数倍,要改变这种差距,不仅要通过养老金增发来均衡,更有必要在源头上做政策调整,尤其要关注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企业年金”。 企业职工计发养老金,主要参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与职工工资成正比,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就越高。国有垄断企业支出的是国资,所以员工的工资可以高定,保险费也舍得多投,而非公企业却不然。要维护劳动者在职期间薪酬的公平和退休后养老金的公平,必须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实施有效的抑制,除贡献突出者外,一般员工工资应该维持在当地平均水平。而对非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要有一定的监管。 另外,企业年金也造成退休人员待遇不公。所谓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演变而来,2000年后规范更名为“企业年金”。即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另外为员工办一份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制,是发达国家企业主对员工普遍实行的一种关爱和激励措施,不过我们在“拿来”时却“橘化为枳”。人家是劳力紧张,老板要花钱买心、留人,我们劳力过剩,非公企业哪会自愿办补充保险?而国有垄断企业对这种合法私分的制度,却心领神会,执行得很好。因此,缩小国有垄断企业和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间的差距,“企业年金制”也应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