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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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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池伟松指出,这起案件的出现是“偶然中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当前购房纠纷中普遍存在的三大“潜规则”:

  ■ “越俎代庖” 在签署定金合同和购房合同时,房开商态度往往不同。尤其是在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而意见不一致时,房开商经常以“本合同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我们这是政府统一提供的格式合同”等说辞,拒绝购房人另提合理要求,甚至故意将可以自由协商的条款部分贴上“政府许可”标签,利用购房人的无知,达到自己目的。

  ■ “有恃无恐” 尽管一些认真的购房人在看购房合同时识破房开商“越俎代庖”的把戏,但房开商此时已将定金收入囊中。这时发生纠纷,房开商立马会摆出一副“你爱买不买,反正好房子还在涨价”的架势,逼购房人忍气吞声签合同。

  ■ “推诿扯皮” 要是遇到类似孙先生这种不肯忍气吞声轻易就范的购房人,便往政府主管部门推,将某些主管部门置于微妙境地。对于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相对滞后、失去公平的条款,若更正,难免波及范围大,说不定还要追究一些人的责任;不更正,购房人又不停纠缠,最后主管部门只好联合房开商,索性将购房纠纷推到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池伟松认为,对购房人孙先生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获得50万的赔款。但他定购的房子却花落别家,孙先生购买那套房子时每平方米均价1.8万元,现在附近房价已经大幅飙升,“现在就算法院判开发商多赔50万,赚的还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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