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用法律手段维权 “捣浆糊”老板“吐出”保证金 韩根南 江跃中 |
本报讯(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从苏北来沪的徐明良带领一批农民兄弟承包了本市一家浴场擦背和扦脚的服务项目。但因生意不景气,徐准备提前解约,并依照承包协议,要求浴场老板返还保证金,却遭拒绝。前天,徐明良和兄弟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讨回了5万元保证金。 签承包协议 去年12月15日,徐明良代表几名农民兄弟,与长安路一家浴场的老板签订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在浴场徐负责提供擦背、扦脚等服务项目,所需的易耗品由自己承担,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浴场统一按计件制每月10日、20日、30日发放基本工资,服务剩余收益四六分成(浴场六成);履行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2月28日止。 双方还特别约定:如徐属下人员素质、技能不达标,浴场给予告知,造成严重后果的,浴场有权适当扣除保证金;如浴场工作环境、经济效益达不到承包的正常业务量,徐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浴场退还全额保证金。 老板欲赖账 协议签订的当日,徐依约筹齐5万元现金交给浴场,浴场财务当场出具了收条。但浴场从开张之日起,生意一直不红火,更谈不上业务量达标了。今年2月初,徐因浴场经营不善,向浴场老板申请提前解除承包协议和返还保证金。但不善经营却善“捣浆糊”的浴场老板,不仅拒绝徐解除承包协议的申请,还矢口否认收取保证金的事实。 返还保证金 今年4月,徐等人以承包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财务人员收取原告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虽未盖有浴场印章,但其是在履行财务职责期间出具的,应视为职务行为。同时,根据双方约定,由于被告的业务量未达到与原告约定的标准,故原告可以申请提前解除承包协议。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