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拍| 应给所有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陈才 |
□ 陈才 原先由税务机关通过邮递方式分送扣缴义务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明年起将直接邮发给纳税人。此举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这则“《完税证明》明年起将直接邮发纳税人”的新闻,乍一读到让人倍感欣喜,毕竟这是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尊重的表现。但仔细揣摩又觉遗憾,因为这一措施只方便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其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否享有这一权利,税务机关似乎语焉不详。 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则是个人诚信的一个重要凭证,由于是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因而是真实反映纳税人个人的收入水平的主要依据。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出国、贷款、求学、购房等都需要确保个人信用,完税证明的使用也将越来越频繁。 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每一个纳税人的权利;相应地,为每一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则是税务机关的义务。因此笔者期待,各级税务机关应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完税证明不能只开给“12万元以上”人群,它是所有纳税者都应该享受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