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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关注
“新上海人”养老购房陷尴尬

李真


  新政时代,“第二套房”概念出现,首付提高,利率加成,百姓如何置业?

  9月27日,央行关于第二套房的房贷新政出台后,由于细则未定,一时间市场上各种疑问猜测层出不穷。日前,本报上海地产专版特就“关注房贷新政”开设读者热线,了解读者对新政的政策、实施细则等方面的疑问,同时推出一系列专题,就读者来电中关心的焦点问题予以解答。热线开通短短两周内,本报就接到了近百名读者的来电来信,这其中“第二套房”如何界定成为问题的焦点。

  在来电中,很多读者表示新政“第二套房”的说法不全面,其中反映问题最多在于子女为父母买房的情况。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银行不为退休老人提供贷款业务,父母只能依赖子女贷款。而子女一般自己都有一套贷款。这种情况在“新上海人”中尤为普遍。子女都在上海工作,父母年老,只能接来身边为老人买套房子养老。笔者就这种情况询问了银行,银行表示,无论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人”为单位,这种情况目前都只能按“第二套房”来处理。对此,上海华燕房产会员制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韩建君表示,这种认定是很正常的,因为本来退休老人就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银行无法对其发放贷款,所以这部分产生的相关责任只能由子女来承担。

  另外,如何提前还贷,公积金还贷算不算“第二套房”,要改善居住条件买入“第二套房”卖掉第一套房怎样才能使税收最少等问题也是读者关注较多的方面。           (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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