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事件并不可怕 洁蕙 |
在2008年到来之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100多名工龄满8年的员工,相继“辞职”,然后又竞聘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龄清零,工号重新排序。为此,华为拿出10亿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认为这是华为为规避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举措,意在避免和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人评论,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素质太低,没有完全读明白《劳动合同法》。但是,据我了解,实力雄厚的华为公司,网罗了中国最优秀的人力资源专家,他们怎么会出如此对策呢? 熟悉《劳动合同法》的人都知道,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严重违规,劳动者因病、因伤不能从事工作,或者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因为破产、经营发生困难、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要裁员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还是可以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计划经济年代的“铁饭碗”。何况,企业如果不愿意和某些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还有很多低成本的规避法律的办法,比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过一段时间再招聘上岗;强迫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劳务公司或另一家公司转签劳动合同等等,招数可谓五花八门。这些招数华为的人力资源专家不会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花10个亿来回避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因为他们还比较有良心,不愿意残酷榨取员工。 据了解,早在1996年,华为市场部就搞过一次集体大辞职、再竞聘上岗的运动。目的是维持企业的新陈代谢,不让功臣躺在功劳簿上,制造企业内部的竞争氛围。 今天,华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10亿元的代价再次发起这样的运动,试图用10个亿的资金,买断老员工即将到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是用心良苦。从主观上来说,华为为保持企业的“狼性”文化,作出了善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它的操作还是人性化的,考虑到了员工的经济利益。但是,客观上却引起了社会上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全国总工会已要求其停止辞职运动,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切实保障员工利益。 我倒觉得,华为事件并不可怕。真正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与此同时发生的其他一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比如,今年6月底开始,LG电子(中国)公司在总部和各分公司大量裁减5到9年工龄的老员工,其中成都分公司裁员达到20%。因为裁减员工的方式都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所以,被裁老员工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又比如,据很多出租车司机向我主持的《东方大律师》节目反映,上海某一著名出租车企业,强行要求工龄超过十年的员工与该公司的兄弟公司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再比如,有的企业另外注册了好几个空壳公司,让员工每年轮流和空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此逃避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我说,真正可怕的是诸如此类残酷榨取员工的行为,希望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警惕,至少让他们知道,即使要规避法律,也该像华为那样在经济上补偿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