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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夺银行取款人落网

江跃中 薄萱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薄萱)专门等候在银行,尾随取款人,在偏僻处共抢走其钱款27万元的被告人刘超、周伟峰、李猛、代海勇,日前被宝山区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14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春节前,刘超、周伟峰、李猛、代海勇结伙疯狂作案,经事先预谋,他们到宝山区淞南城市信用社、淞南路工商银行、牡丹江路和共康路建设银行、淞滨路工商银行等处,采用进入银行确定目标、电话联络等方法,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至偏僻处,夺取被害人放置在自行车车篮内或车辆副驾驶座位上的皮包,共抢得人民币27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年关将至,到银行提取大笔现金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好不要一人单独取款,不要把装有巨款的包放在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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