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正在进行中。前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董平表示,以前不少企业乐于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不包括“末位淘汰制”。因为考核末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合理的。
你们公司搞过“末位淘汰制”吗?你怎样面对年终考核?欢迎来新民晚报《职场方圆》谈谈你对“末位淘汰制”的看法。
(截稿时间:12月23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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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话题】 年终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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