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大欢喜的继承 孟前 卜后 |
1964年,上海某区侨联主任、民族资本家H先生因病去世。过了不久,“文革”爆发,登记在其名下的市中心一幢花园住宅被彻底抄家,所有家属搬迁他处。房屋虽未籍没,但政府代为经租,家属的使用权已难以行使。“文革”结束要落实政策,只因H先生过世多年,房产历史资料丧失几尽,不妥善解决好该房产的继承问题,党的政策还不能说最终落到实处。 去年,该区房地局落实政策办公室在几经周折以后,找到了上海市公证处,转达了H先生家属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愿望。公证处将此任务交给了Y公证员。 H先生年轻时出洋,在东南亚当过教员,任过某国洋行在沪代办。他在国外和国内先后娶过5个老婆,陆续生过10名子女,还在新加坡领养过一个儿子。现在居住在上海的妻子W女士明媒正娶,一位著名的百岁老摄影家还是他们婚姻的介绍人。W女士仁慈厚爱,心胸开阔,她不光爱自己所生的3个子女,对H先生前妻所生的所有骨肉都一视同仁,她心态平和地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在房产继承问题上,我们不要漏掉一个人!” 其实,不要漏掉一个人,岂止是W女士一个人的良好愿望,更是我们公证员的神圣职责,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遗产继承,是责无旁贷的,一点也马虎不得。 可是,谈何容易! 在H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中,有的现在香港,有的现在美国,有的现在日本,有的现在加拿大,无论是要求继承,还是表示放弃继承,都应当通过当地中国使领馆办理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后,始得具备真实意思表示。有的虽然居住国内,但是分处天南地北,联络不易,取证更难。有2个法定继承人是在H先生死亡以后才过世的,在法律上又产生了转继承的问题,而转继承又必须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其法定继承人的调查核实。 亲属关系盘根错节,人员流动变化多端,大大增加了办理继承权公证的难度。但是在熟谙继承业务的公证员共同努力之下,难题一一化解。对于其中的一位在新加坡收养的儿子,现在已经近80岁了,有没有材料可以证实H先生与他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Y公证员通过其本人的人事档案调查,以及对其他继承人人事档案的调查印证,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材料,确认了其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 另有一位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中,在填写家庭成员的时候,还提到一个原法定继承人名单中没有出现过的新名字,并称呼为“兄”,那么他是不是应该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呢?Y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心细如发,特地把这个疑点拎了出来,经过多方查询佐证,终于弄清楚其“兄”实际上是“堂兄”。于是,这位“兄”便被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 这“一有一无”,不是简单的取舍,而是包含了我们公证员的辛勤劳动和强烈的责任感!此案终于圆满解决,法定继承人皆大欢喜。上海市公证处崇尚的一条格言就是“公信天下,证誉八方”,他们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