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存在八类问题 监管层将铁腕约束 许超声 |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针对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行为存在的八类问题,监管部门近日正在制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准则》,拟将从七个方面规范大股东和控制人行为。 据悉,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实践中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主要存在八类问题:一是在信息披露中、定期报告中不按要求披露真实的实际控制人;二是不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中小股东无法确知重大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三是操控上市公司业绩;四是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五是干预经营管理,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六是擅自设置障碍,限制中小股东的投票权;七是置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不切实履行股改承诺;八是利用控股地位掏空上市公司。 正在制订中的《准则》将主要从七个方面规范,包括大股东持有权益的披露监管,大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监管,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对大股东行使投票权利的监管,对大股东行使交易权利的监管,对大股东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监管,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是当前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的必然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