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 创造多个中国行政法之第一 魏琼 |
在中国行政法学界,说起创始人或奠基者,大概就要数王名扬、罗豪才和应松年这三位法学家了。这三人中,虽然应松年的年龄最小,但是遇到的挫折、经历的坎坷却是最多,可谓是中国行政法学发展史的见证人。他于1936年11月出生于浙江宁波,1960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正当学业有成、踌躇满志的年龄,却被1957年那场“反右派”运动牵连了进去,因此,一毕业就被“发配”去了新疆伊犁。远离亲人,远离家乡,远离专业,在大西北地区一呆就是20年,直到1980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他才又一次重新回到法学教学的岗位上。先在西北政法学院工作,随后来到北京,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担任教授。曾被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应松年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作为我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应松年创造了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众多“第一”,从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到培养第一代行政法学研究生,从参与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到此后诸部单行行政法律的出台,在中国行政法学成长道路上,他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尤其是自1986年起,应松年担任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他在立法方面的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中,他都是重要的建言者和参与者;在承担卫生法、农业法、渔业法等各部门行政立法的顾问、咨询工作时,他也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此外,应松年还参与了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工作,也是《行政程序法》草案项目的主持人。 除了在立法实践方面的贡献之外,应松年的另一大贡献,就是长期致力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1981年,他参与编写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之后,他又主编了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陆续出版了行政法理论和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法的多部著述,此外,还发表了一批有分量的行政法学论文。 一生专注行政法的教学,着力于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是应松年的第三个贡献。在近三十年的教学生涯中,应松年培养了无数的弟子,真可谓桃李满天下。在谈到自己的学生时,应松年的话语中充满了幸福:“这是我的最大财富,最大快乐。”如今,他的学生们在全国各地各自的岗位上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应松年常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还是选择做老师。”2005年,为了庆祝应松年70华诞,北京市行政法学界举行隆重的仪式,表达了对我国这位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和教育家的热爱和敬仰。(本栏目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