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直击江淮流域旱情
 第A04版:评论
 第A05版:综合新闻
 第A06版:广告
 第A07版:科教卫新闻
 第A08版:我的父辈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民生新闻
 第A11版:财经新闻
 第A12版:社会新闻
 第A13版:专题
 第A14版:目击
 第A15版:早间点击
 第A16版:中国新闻
 第A17版:国际新闻
 第A18版:国际新闻
 第A19版:广告
 第A20版:法治视窗
 第A21版:文娱新闻
 第A22版:文娱新闻
 第A23版:体育新闻
 第A24版:体育新闻
 第A25版:体育新闻
 第A26版:职场方圆
 第A27版:广告
 第A28版:理财·周末看点
 第A29版:股市分析
 第A30版:公众服务
 第A31版:广告
 第A32版:广告
 第A33版:新民环球
 第A34版:新民环球/论坛
 第A35版:新民环球/商界·人物
 第A36版:新民环球/社会
 第B01版:家庭周刊
 第B02版:家庭/女性世界
 第B03版:休闲/全家乐
 第B04版:休闲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走通天路
 第B09版:现代家居
 第B10版:现代家居/实用谋划
 第B11版:现代家居/材质锦囊
 第B12版:家装之窗
 第B13版:艺术家具专版
 第B14版:现代家居/设计交流
 第B15版:新智
 第B16版:新智/人与自然
 第B17版:E生活
 第B18版:E生活/数字世界
 第B19版:E生活/掌上天地
 第B20版:资讯生活·家装
 第B21版:新民楼市
 第B22版:专题
 第B24版:广告
 第T01版:新尚
 第T02版:城市玩家
 第T03版:美酒生活
 第T04版:美容扮靓
 第T05版:秀场故事
 第T06版:名品窗口
 第T07版:广告
 第T08版:极速抢鲜
   2011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敬老院照顾孤老十二载
女护工要求领取抚恤金


江跃中 顾建国 汤峥鸣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顾建国 汤峥鸣)16年前,孤老沈老伯住进敬老院。4年前,沈老伯因病去世,其姊妹将沈老伯的抚恤金、丧葬费捐赠给学校作助学基金。得知此事,一直负责照顾沈老伯的敬老院护工余阿姨提出,沈老伯为报答自己多年的照顾,曾表示去世后这笔钱归她所有。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

  1995年,沈老伯从上海一所中学退休后,住进了浦东的一家敬老院。当时,余阿姨在这家敬老院工作,负责照顾沈老伯的生活起居。余阿姨对沈老伯格外关照,沈老伯对余阿姨也非常信任。从1999年开始,沈老伯将两张工资卡交给余阿姨保管,每个月的医疗费报销事宜也由她操办。

  2003年,余阿姨从敬老院退休,但仍然每月到敬老院看望沈老伯,打理其生活、经济上的事情。

  2007年12月,沈老伯病逝。

  沈老伯身后留下了2.9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2000余元的住院报销费。沈老伯的4个姊妹商量后,一致决定将其中的2.5万元捐赠给沈老伯生前所在学校成立助学基金,同时考虑到余阿姨曾帮助过沈老伯,将剩余6000多元分配给余阿姨。

  对此,余阿姨并不满意。她提出,沈老伯生前特别关照丧葬费及抚恤金由她领取。她找到学校及沈老伯的姊妹交涉,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签订的《捐赠意向书》无效,由自己领取2.5万元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而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则是对被继承人近亲属的一种补偿。沈老伯无妻儿,其姊妹是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权利主体。沈老伯的姊妹与学校签订赠与合同,将2.5万元抚恤金及丧葬费赠与学校作为助学基金,是权利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且该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