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车祸中意外身故后,陈先生打算独自抚养女儿,岂料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彻底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一位陌生男人向法院起诉称自己才是陈先生女儿的生父,要求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亲子鉴定的结果让陈先生难以接受———那个叫了他九年“爸爸”的孩子,竟和自己完全没有血缘关系。
今后,他该如何面对这个依然一无所知、整日缠着他撒娇的小女孩呢?
九岁爱女却为他人养
陈先生和方小姐是大学同学,在学校里就是公认的模范情侣,毕业后两人很快结了婚。婚后,方小姐不但为老公生了一个漂亮可爱的女儿,还全力协助陈先生创业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小两口一个跑业务,一个管财务,配合得相得益彰,小小的贸易公司三年内就办得风生水起。
看着漂亮的女儿一天天长大,陈先生心里对她的喜爱也是与日俱增,谁也不会想到,两年前的一场意外,彻底击碎了他原本美满的小家庭,而此后所发生的一切更是让他陷入了痛苦的深渊。那天,正在公司处理客户订单的陈先生突然接到丈母娘的电话,称女儿突遭车祸现在生命垂危。陈先生急忙赶到医院,却依然连妻子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可当他强忍悲痛为妻子操办后事时,却在妻子的遗物中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他一直视为珍宝的女儿,可能根本就不是他亲生的。
陈先生无论如何不敢相信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正当他犹豫着是否要带女儿去做一下亲子鉴定的时候,法院的一纸传票确认了他的怀疑———一个陌生的男人竟然以女儿生父的名义状告陈先生,要求确认其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提供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
这次,陈先生真的愤怒了。他瞒着女儿带她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不出所料,这个他疼爱了九年的孩子并非己出。从此,陈先生陷入了痛苦中。
亲子关系利益起纷争
愤怒和痛苦之余,陈先生突然想起,在和方小姐结婚之后,两人曾联名在徐汇区购买过一处商铺,由于当时正值女儿降生,陈先生一高兴便把商铺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和女儿的名下。可眼下,如果状告自己的男人真的是女儿的生父,那他给孩子的那部分产权不是要被别人霸占了吗?眼看着自己这么多年为女儿所付出的心血和金钱全都要付之东流,陈先生只得向律师求助。
在这样一场牵涉亲情、金钱与背叛的错综复杂的官司中,亲子关系的认定,成了一切的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在对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其与陈先生的女儿系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如果陈先生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会根据上述规定,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
女儿并非亲生,陈先生知道无力推翻对方的主张,而至于登记在女儿名下的商铺产权份额,律师为陈先生分析,当初他一直认为女儿与自己系亲生父女关系,基于亲子关系,陈先生才无偿将商铺的1/3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如果女儿被法庭确认非陈先生亲生,则其获得上述产权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其获得商铺产权应当被视为一种不当得利,陈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若最终法庭确定陈先生与女儿非亲子关系,则其不应对她承担抚养义务,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以要求生父返还。
情感法理究竟孰为重
当一切金钱瓜葛尘埃落定,陈先生最放不下的,还是“女儿”的感情。为别人白养女儿那么多年,心有不甘也是人之常情,可九年多来和这个小女孩朝夕相处的感情,又岂是一纸亲子鉴定书所能摧毁。如何面对这个不是女儿的“女儿”,是陈先生眼下最不知所从的痛苦根源。
无独有偶,前不久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儿子小杰14岁时,李先生才察觉到他与自己长得不像,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妻子赵女士才吐露,她在婚前曾遭歹徒强暴,自己也不知道孩子原来不是丈夫所生。所有的一切,小杰都蒙在鼓里,而李先生也难以割舍养育已久的孩子。最后,李先生夫妇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儿子今后跟随赵女士生活,李先生同意补偿赵女士80万元并放弃索赔。同时,父母双方今后对孩子的身世守口如瓶。
“亲子鉴定”一不小心就会变成“伤子鉴定”。对此,很多国家都试图从法律上对孩子予以保护:美国《亲子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子女最佳利益”为中心,若孩子不愿知道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则维持子女地位不得变更;法国《亲属法》也规定,亲子之间只要有一定共同生活经历,亲子关系不管有无血缘联系都应得到承认。此外,在亲子鉴定结果对孩子情感造成伤害时,心理救助应及时介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方恒律师告诉记者,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亲子诉讼的案例正逐年增多。而对于无辜的未成年人,的确需要更多的人性关怀,避免他们受到伤害。能否保护好这些被“亲子鉴定”的孩子们,是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要求的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的法律规定能否真正落实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