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到甜头后,王某又纠集了陆某、余某、张某三人,采用同样方法,将补课后单独回家的一名女学生强行拉进车内,带至王某的暂住地关押。次日晚上,王向女生父亲勒索到10万元后将她释放。
崇明县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