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方小姐前往上海展览中心参加书展,行至钟书书店前的通道处时不慎摔倒受伤。据110描述:“报警人在展馆内摔倒,无人负责。”随即方小姐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膑骨脱位,右膑骨软骨剥脱。
去年10月上旬,方小姐诉至法院,索赔各类经济损失14.9万余元。方小姐拿出自己摔倒当日晚8点的微博记录,称是地面存在水迹未及时清洁导致自己受伤。但展览中心及联合书业公司则认为该微博留言未经公证,该微博留言仍属方小姐个人陈述,并无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词相印证。
法院认为,除方小姐自述外,并无其他相关证据作印证。根据常理书展活动期间人流较大,参展者发生意外受伤或系自身不慎、他人外力、组织者不作为等多种情形所造成。倘若是外因所致,方小姐在与他人交涉及报警过程中势必会指出水迹问题,而本案报警记录中并没有水迹内容,故方小姐赔偿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