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是我国大陆第一部地方性精神卫生法规。法规实施以来,本市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氛围初步形成,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得到扭转,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等程序逐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目前,本市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1.3万人,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4家,开放床位13000余张。
也许你以为,精神障碍离你很遥远。事实并非如此。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每4个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段产生过某种精神障碍。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人口和家庭结构逐步变化,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多,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老年性痴呆、抑郁症、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等心理危机问题不断增加,精神疾病患病率居高不下,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原有的法规已不能适应上海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精神卫生修法进程亟待加快推进。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次《条例》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上海实际情况,强化了心理健康促进和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等理念,重点解决了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强化心理咨询机构管理和细化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与治疗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同时,新《条例》更加注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设置有精神科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其他综合性医疗机构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区养护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明确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等组成,大大拓展了服务能力。
新《条例》将更加突出心理健康促进,对有关心理健康的社会参与、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危机干预等作出规定。同时,本市将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在充分发挥国内首条“12320-5心理援助热线”作用的基础上,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将依托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市卫生计生部门设立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平台,将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另外,新《条例》还突出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康复的社区责任。
精神卫生涉及千家万户,精神疾病严重影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但由于目前精神卫生知识尚不普及,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高,就诊率偏低,对患者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偏见与歧视现象仍有存在,致使一些精神疾病康复者不能顺利回归社会。记者在此呼吁,全社会要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通讯员 潘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