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起,90后海南籍无业男子吴某与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通过贴吧发布“如何提高信用卡额度”的小广告,并在贴吧上面留了一个400声讯电话,绑定在吴某的手机上,当持卡人拨打该电话时,吴某与陈某遂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通话过程中,有意让持卡人说出自己信用卡的相关信息。据吴某交代:“有了这些信息之后,我就可以使用他人的的信用卡在航空官网上购买机票……”。为了套取卡内资金,吴某与陈某通过互联网联系票务代理公司,并利用骗取的信用卡信息冒用实际持卡人为票务代理公司提供的实际乘机人购买机票,待出票成功后再与票务公司进行分成。
经鉴定,吴某与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资金共计25万余元。
2013年8月,老乡陈某玉在与吴某一起打麻将时,从吴某处获悉通过信用卡信息可以弄到钱,使其跃跃欲试,通过互联网购买持卡人潘某的广发银行信用卡信息,后将此信息提供给吴某与陈某,由他俩采用上述手段为票务代理公司提供的实际乘机人购买机票,并使用潘某信用卡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票款6200元,持卡人潘某收到消费短信后,即向信用卡中心投诉,被确认上述交易系他人冒用所为,银行方遂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及时对该笔交易进行拦截。
2013年10月18日,吴某与陈某在海南省儋州市被公案机关抓获;同年12月13日,陈某玉在海南省儋州市也被公案机关抓获。到案后,上述三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陈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中吴某、陈某系数额巨大,陈某玉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被告人吴某、陈某、陈某玉部分的共同犯罪行为中,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就该部分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