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家庭计划
     
本版列表新闻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出台四种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
  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4种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即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特别关注
   第03版:生活备忘
   第04版:案例·产业
   第05版:家庭计划
   第06版:家居生活
   第07版:缘份对接
   第08版:太太厨房
   第09版:大手小手
   第10版:妈咪宝贝
   第11版:阅读时分
   第12版:健康讲堂
   第13版:养生保健
   第14版:两性私语
   第15版:家庭收藏
   第16版:名人生活
全国仅70万夫妇申请“单二”
上海市出台四种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
“育儿周周看” 教养信息全掌握
五年规划终期评估总结会
新江湾城:社区举办生殖健康主题活动
陪他们走好“最后一程”
家庭周刊家庭计划05上海市出台四种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 2014-11-12 2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