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现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