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阿廖沙师弟”的网友,在微博上以图片形式发表题为“我放弃了毕业证,选择了良心”的文章,再把“北电学生性侵事件”送上网络热搜。
就在不久前,有网友替曾在北京电影学院读书的朋友“阿廖沙”在微博发文,称其遭遇班主任父亲性侵。此后这名自称“阿廖沙师弟”的网友再掀波澜,在网上称“阿廖沙在校期间确实受到性侵,并受到教授们的联合侮辱和打压”。该网友还留下电话号码,表示所说“都有确凿证据”,愿意“为我所说承担法律责任,并出庭作证”。
针对此前“阿廖沙”的爆料,北京电影学院5月10日曾回应称“学校现正组织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认真调查,将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工作”;6月9日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责成纪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希望举报人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该网民所留电话,目前无法取得联系)。”
“北电性侵事件”目前尽管尚无定论,却将网友的目光聚焦到“性侵”这一古老且充满争议的犯罪上。
这一犯罪带来的巨大伤害近在眼前:此前台湾女作家林奕含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讲述了13岁的房思琪遭老师性侵最终发疯的故事。令人唏嘘的是,作家本人在作品出版后两个月被发现自缢身亡,年仅26岁,而她的父母随后发表公开声明,证实书中描述皆为女儿当年曾被补习班名师诱奸,引发痛苦忧郁的真实记录。
■ 记者 范献丰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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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困惑
根据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在《性侵犯:隐蔽的犯罪》节目中引用的论文数据来看:未成年人里有近8%的男生和20%的女生都遭遇过性侵犯。如果把性侵犯的定义扩大到性骚扰,这样的比例还会大大提高。而在一些知名网络论坛里,不时有人讲述自己被性侵的经历,有些甚至来自于身边亲友的加害,令人触目惊心。
对于性侵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男性和女性稍有区别。按照《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近年来,成年男性遭遇性侵的案例并不鲜见。对此《刑法修正案九》也有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加重情节的,刑期为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中国,定义强奸是最狭义的性侵犯,仅限于被害对象是妇女和儿童。而强制猥亵,是除强奸以外的其他性侵害犯罪,包括对于男性的保护。“两者罪名不同,但都是犯罪。”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此类犯罪行为发生后,调查仍然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就是证据的湮灭。现实案例中,有不少被害人认为“自己脏”,导致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被自己清理,也有被害人因羞于启齿没有选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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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的难题
阿廖沙为何不报警?
微博屡次爆料“北电性侵事件”之后,事件本身却十分模糊,从阿廖沙到“师弟”,他们都选择网上爆料而非直接报警,这导致事实真相更加难以还原。
在知乎上有被证明身份的阿廖沙同级同学留言表示,有关阿廖沙被性侵存在不同版本的说法:“有说是语言猥亵,有说是摸了下胳膊”——但“此种‘性侵举动’和强奸完全不能画等号,希望阿廖沙站出来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跪求宋泽尘和阿廖沙快点报警,让事情赶紧真相大白,如果真有性侵,也让性侵者早日被绳之以法,顺便核实一下朱炯以及各位老师有没有因为阿廖沙维权打压不给毕业。”
而其师弟的爆料中则更有明确的指向性——“放弃了毕业证”。有人提出质疑,是否正是因为没有拿到毕业证,才借助此前热议的阿廖沙事件进行报复?有网友表示:“拿不到毕业证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拿到毕业证,却采取这样的方式爆料,性质十分恶劣——这样的话老师和学校的声誉几乎不可修复。”
“性侵”犯罪因其私密性,一旦发生后没有立即取证、报警,此后调查难度相当大。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一旦不幸遭遇性侵,一定要保存证据并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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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身份应不受质疑
相对于其他犯罪,因为与性直接相关,舆论环境对性侵案总有种欲说还休的暧昧——这也是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的原因。
很多女性遭遇性侵的案件曝光后,总有人不谴责加害者的行为,却质疑受害者自身的行为规范,诸如穿着暴露,姿势暧昧,令人遐想,称“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己不检点才导致被骚扰”。
然而美国杜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强奸者在挑选自己的目标时,主要考虑的是潜在受害女性是否比较被动、易于顺从。研究结果表明,在相当一些人群中,“穿得太多”反而更容易被侵犯——因为穿着保守的女性有可能会被认为更加被动和顺从。
“女性本身的行为与遭遇性侵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只要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就是违法。”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性在中国长期以来不仅是生理行为,还有着复杂的社会含义,甚至一度成为评判女性道德的重要标准。因此一些女性遭到性侵后不仅难以启口,反而陷于自责和周围舆论的挞伐,这在林奕含的小说中曾被反复提及。
华东政法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王啸天博士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帮助性侵受害者的基础,就是“明确违背受害者意愿发生的亲密行为,就是非法性侵,他(她)就是性侵的受害者。”而社会和家人不应对受害者的“纯受害者身份”产生质疑:“只有社会舆论的大环境是同情保护性侵受害者的,加之于他们身上的道德枷锁才可能被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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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背后需要更多关爱
美国反性暴力团体RAINN曾指出,94%被强暴的女性,在事发两周后会出现创伤后压力症(PTSD)症状。而30%的女性在事发九个月后仍然出现创伤后压力症状。另外,约三分之一的女性受害人想过自杀,而13%的女性受害人会尝试自杀。
性侵发生之后找到合适的倾诉对象,在心理学上是有效的措施之一。王啸天曾表示,受害者的情绪要得到及时的引导和宣泄,否则就容易钻牛角尖,甚至引发抑郁、狂躁等心理疾病。“倾诉的对象必须完全肯定受害者的弱势地位,而不会反过来对受害者进行消极评价。”
然而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对性的观念,导致许多受害者遭到性侵后首选不是家人,也难以向朋友启齿,很多人也不会主动寻找专业的心理干预机构,最终只能沉默。
“性侵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身边人更多的关爱和肯定。”王啸天认为,如果碰到亲人遭遇性侵或者猥亵,首先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仔细询问受害人具体情况,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责怪受害人自己缺乏安全意识;其次,不要想着掩盖事实,息事宁人,在必要时一定要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保留性侵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法律的惩罚,这对受害人无疑是最好的心理治疗;最后,家人一定要安抚受害人,关注受害人的情绪波动,给足关心和爱,而不是把性侵当作一件“丑闻”,给受害人增加压力。
本文摘编自《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