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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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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今起实施——
食品安全监管思路也要有变化
■ 无证食品摊贩不仅冲击正规的“爱心帮帮车”,而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死角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本报记者  姚丽萍

  经历了“染色馒头”事件,经历了世博后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之惑”,经历了全社会对“地沟油”的集体焦虑……今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采访了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发出不同声音的一些人,得到的一个共识是:要让上海成为食品安全最让人放心的城市,有了制度设计还有待监管思路的变革。

  1

  统一举报电话

  让监管责任“不可逆转”

  今年7月29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最受市民关注的一个制度设计是:设立全市统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年内公布。

  这个被称作“一号通”的统一举报电话之所以设置,直接起因是“染色馒头”。今年4月1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染色馒头”查处情况专题汇报会上,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王龙兴为“染色馒头”公开致歉。仅仅致歉是不够的,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无疑是责任政府面临的一个庞大的“系统安全”问题,而其中的发现机制,至关重要。

  “染色馒头”被曝光,是因为有深知内情的驾驶员举报,无论他动机如何,正是这个来自民间的举报牵出了藏匿已久的“染色馒头”。“可见,要保障食品安全,除了行政部门的监管,社会力量的参与,何其重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载养在当天的专题汇报会上提出,职能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问题举报。

  但截至“染色馒头”曝光之时,全市各类举报电话有100多个,市民根本记不住。“食品安全举报最好有个‘一号通’,举报了,处理结果如何,也要及时给回音。”张载养当时提出了这个建议。

  很快,这个建议得到了立法响应。6月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修改二稿新增第46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不只是要方便市民举报,举报电话的受理更要体现政府监管责任的‘不可逆转’。”张载养说。

  2

  食品摊贩

  “定时定点”加上组织化

  今后,在上海的食品摊贩将“定时定点”经营。如何“定时定点”?新法规第33条明确: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影响交通和市容。同时,法规第34条、第35条明确了食品摊贩经营必需的卫生条件、执业资质。

  法规通过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阎祖强表示:“定时定点”的经营方式,以及卫生和营业资格的规范,意味着在申城将逐步终结食品摊贩经营市场“无门槛”的局面。

  市民戚声隆是奥食卡餐饮公司负责人,这家公司在全市有350辆专营早点的“爱心帮帮车”,他非常关注这一制度设计,因为,这一规范很可能将推动申城食品摊贩经营方式的有益变化。

  今年以来,全市350辆“爱心帮帮车”的销售额同比下降了30%。今年6月,记者调查发现,“爱心帮帮车”的烦恼折射的是全市早点市场的食品安全困境,遭遇如此困境,一个原因是:经营有组织,市场无门槛。

  经营“爱心帮帮车”的大多是外来媳妇,“奥食卡”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缴纳综合保险;每月销售达到9000元可得最低收入1200元,多劳多得,但要保障“爱心帮帮车”不转包,食品安全可追溯。

  组织化经营,正是“爱心帮帮车”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但这个正规的组织化,却遭遇了难题——与“爱心帮帮车”为邻的,常常是一辆辆各自为战的流动食品车,摊贩只要会做一样早点,就能开出“流动车”。350辆“爱心帮帮车”,每辆都有“流动车”相伴。结果,“爱心帮帮车”销售额直线下降。

  “一个有组织、有规模的正规企业,为市民提供健康、安全的早餐,多年来却被‘流动车’包围,付出代价的将不止是企业。”戚声隆说,流动摊贩提供的食品是否使用伪劣原料、是否使用染色剂和添加剂、是否涉及过期食品的重复使用、经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等,都是“未知数”,遑论食品安全;因此,要维护城市食品安全,早点市场“无门槛”的现状必须尽快打破。

  如今,食品摊贩“定时定点”经营的法定规范,让早点市场的摊位经营“有了门槛”。但作为企业管理者,戚声隆则认为,单单“有门槛”,还不足以保障早点市场的食品安全,组织化才是可靠的办法。

  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都在推行“放心早餐车”,无论是政策,还是资金,当地政府均给予大力扶持。“本市迄今共有5家企业推行早餐车,都已营业3年以上,政府完全可以借助企业、社会的资源来实现早点市场的有序管理。”戚声隆说。

  3

  地沟油

  不能忽视“看不见的手”

  地沟油无疑是近两年来最令公众焦虑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新法规第13条明确禁止的食品加工中,“废弃食用油脂”也名列其中。

  目前,本市对餐厨垃圾回收实施收费制度。依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需要如实申报产生量,缴纳处理费,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理。

  来自市容绿化部门的一组数据是: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费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为每桶(240升)最高为60元,基数外收费指导标准每桶(240升)最高为120元。本市餐饮企业一年缴付的餐厨垃圾“回收费”总计4000万元,交各区县财政。

  这些数字产生的理由是:谁污染,谁付费。在一些部门看来,包括地沟油在内的餐厨垃圾就是“垃圾”,餐厅产生了这些垃圾,就该付费。

  同时,来自市容绿化部门的另一组数据则显示:2009年本市共收运“含油废水”并经初加工提炼成废油脂为1.05万吨,平均每天29吨;2010年平均每天27吨。

  可见,地沟油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而且还能产生相当的经济效益;但在原有的监管模式中,行政部门一厢情愿地只把地沟油当垃圾,忽视了“看不见的手”对利益导向的调控。于是,产生的一个悖论是:餐厅如果不申报,餐厨垃圾卖给小摊贩,垃圾就是经济“增长点”;老实申报了,不但没了“增收”,反而还要“支出”。但市场规律决定了:资源的拥有者一定会设法从中受益,于是,地沟油处置的非法“利益链”便应运而生。

  “虽然行政职能部门对地沟油回流餐桌保持了高度警惕,但原有的管理观念、监管模式、技术手段,都难以保障持续安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说,要让申城“地沟油”持续可控,扭曲的“利益链”就必须借用“经济杠杆”矫正。

  新法规实施后,如何完善地沟油处置的利益机制?餐厨垃圾是否还要继续原有的收费制度?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在就此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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