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322.74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报销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2008年8月间,徐威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并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年新索要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