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瓢泼大雨,某市妇联办公室屋内,一个打扮入时的女人正不住地抽泣,只见她手中紧紧捏着一张纸,“保证书”三个大字映入眼帘。事情缘由并不复杂,女士姓金,高级白领,月入上万,几年前与跟自己开公司的洪某相爱结婚生子,风光背后却尽是难言之隐。一年前,洪某因生意不顺,对金女士常无故谩骂,甚至威胁要杀死她,虽是口头上,但时间长了,金女士的精神状况也近乎崩溃,于是提出离婚,不想,洪某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乞求别再提离婚,而且接下来的日子也是一反常态,对金女士关怀备至。金女士毕竟不想年幼的儿子没个完整的家,心一软便同意不离婚。两人还签下一份协议,约定:洪某保证不再辱骂妻子,而金女士也承诺不再提离婚。但很快,丈夫又旧戏重演。这次,金女士铁了心要离婚,谁知丈夫拿出那份协议:“想离婚?看看,白纸黑字写着你不能提离婚!”
协议真的让金女士无权提离婚了?协议又能否作为丈夫家暴的证据呢?
专家意见
上海市妇联权益部陆荣根副部长
当下,不乏金女士这种“非典型家暴”个案。什么叫“非典型家暴”,与我们通常的认知不同,家庭暴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中,即使是白领、专业人士、及干部家庭都会发生。受暴者并非具有受虐倾向,只是在长期的受虐过程中,大部分受暴妇女逐渐失去改变的动力与能量,再加上长期依赖施暴者以及担心离开家庭将会对其家人造成不利的后果,羞耻感、恐惧感和失败感更是使得她们长期保持沉默。才有了让家暴滋生的温床。
遇到家暴时,证据收集非常重要。比如伤情照片、报警记录或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甚至家人的证明,都可以向法庭出具,以上这些都是家暴的证据。金女士丈夫写的保证书就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对于丈夫的威胁,金女士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所谓的“保证书”丝毫不影响金女士依法提出离婚的权利。
今年上海三八“妇女维权周”的主题就是“学法律·反家暴·促和谐”。一组数据表明,2010年市妇联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咨询和投诉9513件,其中家庭暴力案件1075件;而2011年家庭暴力案件下降到了621件。由此,我们呼吁向金女士一样的家暴的受害者们勇敢站出来,对自身权益加强保护,社会也一定会帮助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