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来信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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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1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甲方乙方
一颗槟榔渣扰动湘潭,正常不正常?
李晓亮
  议题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日前,湖南湘潭一男子开车时随手扔了一颗槟榔渣,恰巧被路过的湘潭市市长胡伟林看到。胡当即记下车牌,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岳塘区城管局随后的新闻稿称,通过2天拦截,交警部门终于在路上拦截到该车,罗某被罚50元。

  甲方:

  市长管“大家的事”没错

  这件事,对公德心匮乏,目无规章的市民,乃至为全社会成员补了一堂社会公共素质课。随意往车窗外吐槟榔总是不文明行为,此类小事需不需要市长直接管理?然而正好让市长看见了,指令相关部门处理一下,有什么错?温家宝总理不也亲历亲为,做一些帮助小百姓讨薪之类的事吗?

  中国正在建设法制社会,但人治的成分尚未退尽。上面管了,下面就认真干;上面不管,下面就懈怠。在这种背景下,官员情不自禁地管点“闲”事,往往是责任心的表现。其实即便在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公共环境与道德的维护,仍是需要更多人来参与的事情。所谓公民社会,不就是大家都来管大家的事吗?

  在尚未普遍树立起公民意识的情况下,官员先把自己当公民报料,只要不是滥用权力,无可厚非。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先觉悟起来。   赵健雄

  乙方:

  此举报人不是彼举报人

  从新闻可知,当地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动执法,两天拦截,终于找到当事人,并处以 50 元罚款。全城搜寻,两天拦截,至少惊动交警和城管两个部门联动,这背后的执行成本之高,恐怕不是一句简单的新闻稿所能囊括的。以当前的油价,估计其中一个部门的油费都不值50元钱。

  在网络上,就这件事舆论反馈并不一致,且质疑声明显占上风。为何事主也找到了,处罚也到位了,但震慑效果、价值导向和示范效应并不如预想的那么好呢? 

  问题就出在市长这个“举报人”身上。因为这次举报者是当地市长,他似乎也不是打市民举报的“六乱”举报热线,而是习惯性地接通平时安排任务的“内部专线”。新闻也说,交警是“接到任务”,而不是“接到举报”。所以,这就削弱了交警所说的“不管是市长要求,还是普通群众反映,只要有举报线索,我们就会去查”的公信力。我们当然相信他们会查,但一定不需要这样“给力”。

  一颗槟榔渣扰动湘潭。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显然并非群众希望的常态,而是带着严重的长官意志的烙印。“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其中涉及交警的或许只有“乱停、乱穿”。社会管理,本该各司其职,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本属城管部门职责范畴的事,让交警全城跑两天。这是对公共资源的胡乱调配和随意挤占,可能因此而耽误一些更紧急更重大的公务。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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