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议题均有一定的相关性,那就是相邻市民关系中的权益存在着冲突。而三者之中,尤其以公共场所的噪音是现实矛盾最大的。
我们时常可以在一些公园、空地、人行道看到不少居民载歌载舞,进行健身娱乐活动。而对另外一部分住在附近的市民而言,却往往不堪忍受这些“美妙动听”的声音。这就是社会生活中不同群体在权益诉求中的多样性。
因此,如何防止噪声污染并非一件容易之事。公共场所的声音不能简单地通过法律就一禁了之,而是应该更加注重平衡,在立法中充分融入包容的价值元素,尽最大可能地让矛盾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和满意。比如,可以明确规范噪音的分贝值、音响开启的首尾时间,以此来保障其他市民的合理休息权。而另一方面,也应尊重市民在户外活动中正常的音乐播放权,让他们在活动中可以更加放心地尽情歌舞。
除了立法以外,公共场所噪声矛盾的两个主体也应当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对方想想,以包容之心来取得平衡、互利、双赢的结果。
(金真全 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