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李某和23岁的王某都来自辽宁,均为初中文化,没有固定职业。两人曾在本市豫园地区无证散发小广告,并多次被市容协管员制止。为此,两人对该地区的管理人员怀恨在心,并一直想着找机会报复泄愤。
今年6月1日下午1时25分许,当李某和王某路过福佑路河南南路口时,遇到正在执勤的豫园旅游管理办公室协管员马师傅和王师傅,两人遂心生歹念,上前殴打两名协管员。正在附近执勤的另一名协管员闻讯后,赶忙前来劝阻。李某并未就此罢休,又用拳头殴打前来劝架的协管员。之后,李某和王某一路狂跑,当逃跑至福佑路侯家路路口时,被紧随其后的3名协管员和前来增援的人员抓获。
事发后,3名受伤的协管员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3人中1人轻伤,另两人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和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李某和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