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发生在今年4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美达股份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深交所认为美达股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美达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