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抓共管综合防控
今年以来,涉及年报利润分配,尤其是高送转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也显著增多,此类案件占比超过20%。在证监会2011年以来调查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密切关系人达117人,占到内幕交易各类主体总数的67%。吴利军指出,“能否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直接关系广大投资者对企业和市场的信赖,关系市场基础的牢固。如果任由内幕交易泛滥,足以摧毁投资者信心,摧垮资本市场,甚至给实体经济和社会诚信带来严重后果。”
吴利军表示,解决内幕交易问题既要加强稽查执法和外部监管,更要注重从内部入手,发挥好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积极性,从源头强化有效管控。因此,在构建内幕交易防控体系、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作为内幕信息产生的源头,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和管控,对于阻断、预防、降低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遵法守规起码要求
吴利军说,“作为上市公司高管,坚持依法合规管理企业,模范遵守市场法律法规是起码的要求,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他要求,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去做,要主动了解并熟悉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高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对于拟上市公司,除了法律、会计等方面必须的要求以外,也要逐渐将高管人员知法状况作为一项硬指标。
吴利军还要求上市公司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内幕交易防控问题;高管人员要带头自律,落实责任,既做到对内幕信息不利用、不传播、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又要强化对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内幕信息产生、流转的全程实施留痕管理,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落到具体人员身上;同时,还应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最大限度压缩内幕信息的流转时间,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