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全国开展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闵行区成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全国试点,浦东新区、长宁区、崇明县分别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省级试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