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听说过“学徒”与“员工”这两个词,那么“学徒”与“员工”,究竟是否相等呢?在发生用工纠纷时,处理起来又有什么区别?
我就曾接手过这样一个案件,那时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这家公司有许多学徒,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每个学徒都有师傅带领,在开始学习的一个月内,学徒不能进行实际操作,只能观看师傅的操作过程。就这条规定来说,公司已经很注意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然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终于还是出了事故。
年轻人小王经人介绍后来到这家公司当学徒。小王许多东西一学就会,连师傅都夸他学得快。因此小王一直想自己试试看车床的实际操作,只是碍于公司规定,不得不在旁看着师傅。
小王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一天中午,他趁着师傅休息的时候,悄悄启动了车床,有模有样地练习起来。结果一不注意,左手被机器轧了一下。他疼得哇哇大叫,随即被送去医院治疗,花了数千元的医疗费。那么小王的事故是不是应该算工伤呢?他是在公司里上班时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吧?若是在普通情况下,或许是如此。然而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过我的调查,却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刚接手案件时,我也以为小王是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但实情并非如此。我调出了公司的相关记录,发现小王当初从外地来沪打工时,并没有携带身份证,所以当公司要求和小王签署学徒协议时,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的小王不能签这份协议,因此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小王仅仅是一个学徒,和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得知公司不承认自己是员工,且不会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小王当场表达了不满。没有和公司协商,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事实终究是无法改变的,我将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与证据详细列出了一份报告,向仲裁人员提出了最关键的一点: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学徒培训关系,和一般员工的性质不一样,他处于学习阶段,根本没有为公司从事生产劳动,不属于劳动关系。由于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足,最终仲裁员驳回了他的请求。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我还是建议公司支付小王剩余的医疗费等费用。最终在我的努力斡旋下,小王和公司握手言和,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支付小王花去的所有医疗费,小王对自己的鲁莽行为也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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