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上海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标准较高,管理较严,但一些在上海被检测为须强制报废、已禁止上路的车辆,却可以卖到内地一些城市。在那里,它们仍可以通过检测,继续“合理合法”地上路行驶。
民革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指出:“当前,资源的循环利用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具体落实到废旧机动车处理,拆解的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等,仍应当是政府管理这一行业的原则。”据此,提案建议开展废旧汽车的前景规划研究,加强补贴政策的效果研究,制定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措施;开展二手车强制检测和强制报废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适时报废高污染的汽车;同时,建立二手车交易网上备案制度,跟踪和统计汽车的保有量,及时预测汽车的报废量;加强报废汽车的流向管理,杜绝报废汽车外流现象等。
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相关负责人针对提案的意见建议,介绍了政府部门的举措。市商务委正积极配合国家商务部研究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保障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市商务委还将引导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发展一些拥有车辆较多的客户作为长期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多样的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