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生委2012年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为348万人,占24.5%,“十二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新增加20万老年人口,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30%;上海“失独”家庭7000户,伤残家庭1600户,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
市妇联建议,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帮助对象的年龄不再规定为未满十六周岁。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伤残或死亡后,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的规定,建议调整到每人每月250-300元扶助金,调整一次性补助金到8000元。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摸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申领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另外还可以延伸到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