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空气质量为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范围时为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在300以上500以下范围时为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为极重污染天气。
济南市规定,当出现持续极重污染天气时,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驻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施工工地室外作业一律停止施工;停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