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一些医院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将太平间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导致遗体错放错拉、遗体损坏等差错事故屡有发生。群众投诉问题也比较集中。
天津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和工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医院太平间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已经出租或承包的,要于2013年8月31日前,做好双方合同或协议终止,并就设备和现存遗体等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合同或协议终止后,医院要将太平间交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服务单位管理,交接工作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