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表示,社保物业公司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一直没有与社保局脱钩,社保局支持两者剥离。目前,社保物业公司的账目清晰,历年利润滚存从未分配,作为大股东的深圳市社保局也没有拿到过分红。
据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1994年,原社保局以社保基金出资,与原深圳市海天出版社融资兴建海天综合大厦。当时,该大厦既是基金财产,也是社保局机关所在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设于该大厦。为了保障大厦安全运行,原社保局于1995年11月注册成立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从社保基金中支付的。
上世纪90年代,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停止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原社保局在1996年1月将500万元注册资金及4.08万元利息归还社保基金,不过又用社保基金管理费维持社保物业公司的运作。黄险峰解释,早些年,深圳市财政并未向社保局拨款,该局按当时的规定从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维系日常开支,其中部分管理费成为社保物业公司“存活下去”的资金来源。
黄险峰称,2006年2月,深圳市进行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改革,起初拟定将社保物业公司纳入剥离范围,使其与社保局脱钩。但由于当时社保物业公司的开办资金不符合条件,对其资产性质难以定性,这才没有剥离成功。时至今日,对其资产性质的认定及清理剥离工作仍未完成。
羊城晚报 (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