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如何依法推动各类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严控侵权事件发生?本周,记者就此采访了黄浦区总工会。
国企民企4个“100%”同工同酬
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职工上访、信访事件。
能保持这样的“零纪录”,秘诀是什么?在这家企业,员工100%加入工会,公司使用专业软件管理每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新签、续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外来务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公司做到100%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与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享受同样福利。公司还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也正因为用心打造了和谐劳动关系,创业20年,这家公司从6个人、10万元启动资金,发展到今天拥有3400余名员工和遍及全市的40余个物业管理项目,成为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
上海新世界集团是由黄浦区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下属23家全资和控股、参股企业有工会会员17000多人,23家企业实现了“四个100%”———100%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100%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100%健全完善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0%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调处劳动关系矛盾。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依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厂务民主公开管理,都是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劳资共赢的硬道理。来自黄浦区总工会的数据表明,依据《劳动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黄浦区制定了2012-2015年创建和谐劳动关系3年行动计划;目前,全区新增企业工会2370家,区属国有集体、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厂务公开建制率达100%,民营非公企业达83.5%。
劳动者维权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
最近,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一名企业员工打赢了维权官司。
2000年1月1日被告沈先生进入原告汽车服务公司工作;至2012年12月31日,沈先生已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3年。2008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原告单方面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不服原告的决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告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按6500元/月基数支付2013年1月1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今年年3月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被告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接受被告委托,立即查阅材料了解案情。庭审中,两位律师提出,被告自2000年1月1日起进入原告公司工作,截至2010年1月1日被告已为原告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原告也确认被告曾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应依法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原被告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被告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因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被告不能正常上班,被告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原告承担,即原告应赔偿被告自2013年1月至劳动争议解决之日的工资损失,以及缴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经过法庭辩论,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目前,预防化解劳资矛盾,黄浦区10个街道都很看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仅瑞金二路街道就已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1家。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