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原本是摩梭族人的一种生活形态——“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不办理任何法定婚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今,这种婚姻形式却成了一些都市老年人“非婚同居”的代名词。
但凡渴望“健康老龄化”的单身老人,总要有位合法配偶一起走过“夕阳红”。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会尊重,却也遭遇与财产、赡养、继承相关的种种纠纷。全市每年三四万起老年维权案例中逾六成涉及财产权,其中涉及房产的高达八成。这些纠纷究竟该如何防范化解?单身银发如何走出“走婚困境”?
三大原因造成“银发走婚”
市老年学学会、上海中老年幸福关爱热线5696-9799的调查显示,三大原因造成了银发走婚——
■ 担心与子女在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发生矛盾。子女担心单身老人的“重组”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财产分割,同时增加子女的赡养负担。热线咨询表明,有82.9%的单身老人认为登记领证再婚的主要障碍是子女反对,多数理由都涉及财产分割。
■ 为了避免伤害子女的情感,不敢结婚。在受调查的30多对有再婚意愿老人中,一半以上遭到了子女的阻拦,子女的理由是“感情很受伤”。而对“老来伴”的渴望,使得他们不得不“走婚”。
■ “走婚”有心理缓冲期,能给老人较大的选择空间。调查发现,有的老人怕一旦结婚,假如合不来,再离婚惹人笑话,不如“走婚”搭伴养老,实在过不拢,好聚好散。更有一些老人认为,如果领了结婚证,就等于用绳子把两人拴在一起,今后会在赡养义务上出现麻烦,财产关系也难以清算,最好办法就是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前途莫测
但令人郁闷的是,“银发走婚”并非想象中那么潇洒。
52岁的梅女士因为前两任丈夫一个家暴、一个出轨,她离异两次,靠卖盒饭好不容易把女儿培养成人。女儿出嫁后,梅女士的日子很孤单,她遇到了67岁的仇先生,一个月后两人同居并打算结婚。“结婚?不行!”梅女士的女儿强烈反对,她说“怕母亲再次遭受伤害”,还拿走了房产证,老人只能“走婚”试试。
可是,“走婚”的过程并不顺利,女儿为阻止梅女士“走婚”后再婚,几乎天天回娘家,隔三岔五地就呼朋唤友来家喝酒、唱歌,闹到深更半夜。仇先生苦不堪言,“走婚”三个月,就卷铺盖走人了。
“这’走婚’失败的背后,其实还是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关系没有理顺。”热线负责人白迎堂教授说,一些子女抱着一种思维定式,认为“父母百年后,财产就是我的”,而一旦有人走入父母的情感世界,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阻挠是少不了的。
同时,“走婚”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法从这种关系中得到合法配偶应有的权益,实在是风险难料——遇人不淑,人财两空,也不在少数。
遗嘱公证缓解“继承焦虑”
究竟是要老伴,还是要孩子?虽说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几个老人会因为再婚“伤”了孩子。
婚姻关系,不仅是情感寄托,更是一种财产关系。因此,老人要走出“走婚困境”,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妥善处理好财产关系,至关重要。
80岁的唐老先生就显示了“再婚的智慧”。5年前,唐先先生前妻罹患癌症去世,他的生活一度陷入混乱,每天靠吃盒饭和方便面过日子。一年后,他结识了老年健身队的队友李女士,两人情投意合,打算领取结婚证。
唐先生有儿子,如何让孩子们能够理解、接受父亲再婚?唐先生和李女士选择了婚前“遗嘱公证”,约定唐先生去世后将房产传给儿子;儿子不得干涉父亲婚后财产自主权。之后,唐先生的再婚生活颇为顺利。
“说实话,通常没几个小辈不希望自家的老人能安享晚年。所以,没有伴侣的老爸或老妈,能在人生的暮年找到感情寄托,那是一件喜事。”上海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汪翔说,问题是,怎么才能解除小辈的“继承焦虑”,最终“皆大欢喜”?
毕竟,在父母遇到“喜事”之前,很多年里,他或她的生活都是由子女们悉心照料的,如果因为“喜事”让原本可能继承的大宗份额打了折扣,小辈们难免会有“小心眼”。要知道,依据法定继承规范,一方过世后,配偶当然成为了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过世一方留下的所有遗产,包括婚前和婚后的。
此外,为了感情走到一起的老人们,也要保证假如自己先“走”了,恩爱深重的对方又如何衣食无忧,体面生活,起码不至于流离失所?
所以,无论是缓解小辈“继承焦虑”,还是老辈的后顾之忧,一种恰当的办法就是做好生前“遗嘱公证”。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认为遗嘱公证是一件花费很大的事。其实,即便是一份涉及上亿元的遗嘱,要公证,在上海为此支付的费用也不过是400-500元。近年来,申城遗嘱公证的费用一降再降,就是要鼓励人们把“遗嘱公证”变成一种行为习惯。